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理学院优秀教学质量奖评奖办法(修订)

2013年03月14日 22:52  点击:[]

 
一、参评条件及实施办法
1 、参评课程必须是按教学计划规定的教考分离的统考课程,且具有相同的教学时数和统一的教学进程。统考课程的统考试卷由不参加统考评奖的教师命题(一般应采用试题库),采用密封流水作业的方式进行阅卷。
2 、参加统考评奖的班级数必须达到八个自然班(含八个自然班)以上。
3 、各系必须在统考前对参加评奖的课程提出申请,并提供背景分数以及任课教师(主讲、助课)名单,经理学院审核批准后方可参加评奖。参加评奖的课程经批准后不得擅自退出。
4 、参评班级统考后,各系须在一周内上报统考试卷卷面分数,由理学院根据规定进行核算,排出名次,初选出获奖名单。初选获奖名单张榜公布一周,并接受质疑,最后确定获奖者名单。
5 、参评教师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其评奖资格:
(1) 无故不参加政治学习和集体活动合计达三次及三次以上;
(2) 担任该门课程实际完成教学工作量不足三分之二;
(3) 考试弄虚作假;
(4) 不服从工作分配;
(5) 与校、院、系产生无原则纠纷。
二、评奖办法
以统考班级的统考试卷卷面分数为基准,确定总评分数,按总评分数高低确定获奖名次和获奖教师。
总评分数计算方法:以每个自然班为单位
其中为高等数学(上)、大学物理(上)的总评分数;为高等数学(下)、大学物理(下)、线性代数、概率统计、理论力学、材料力学、工程力学等课程的总评分数; 为班级统考平均分; 为班级平均分减去背景分数 。班级统考平均分是由该班统考卷面分数通过扣除一个最高分、一个最低分以及留级生分数后的算术平均值。 背景分数确定方法为:高等数学(下)以高等数学(上)的统考成绩为背景分;大学物理(下)以大学物理(上)的统考成绩为背景分;线性代数课程以高等数学(下)的统考成绩为背景分;概率论以线性代数统考成绩为背景分; 理论力学、工程力学课程以高等数学(下)统考成绩为背景分;材料力学课程以理论力学的统考成绩为背景分。
二、获奖名额与奖金分配
1 、获奖名额 ,其中为参评班级数(自然班)。
2 、获奖名额分配:一等奖占获奖人数15%;二等奖占获奖
人数30%,三等奖占获奖人数55%。
3 、奖金总额(元)=参评班级数参评课程学时数 0.3
4 、奖金金额分配办法见下表:
获奖人数
一等奖
二等奖
三等奖
1人
1人 :奖金比例100%
 
 
2人
1人 :奖金比例60%
1人 :奖金比例40%
 
3人
1人 :奖金比例50%
2人 :奖金比例50%
 
4人
1人 :奖金比例50%
2人 :奖金比例40%
1人 :奖金比例10%
5人
1人 :奖金比例40%
2人 :奖金比例40%
2人 :奖金比例20%
人以上
:奖金比例33.3%
:奖金比例33.3%
人:奖金比例 33.3%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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